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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副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担任相
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本次聘任 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 汪鸿滨、刘晓东、吕静
伟、陈文胜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