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 497,607,227.39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1018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7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8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646,385.6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353,614.39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1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47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 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合计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国卫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G11805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787,372,127.39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 2 的金额为 497,607,227.3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名称 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中星 18 1 号卫星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项目 合计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注:本次置换不包括公司审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289,764,900.00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程 序及合规性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7,607,227.3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3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国卫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 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 4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基于以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97,607,227.39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 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