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0-04-1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会计政
策予以相应变更。
2.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
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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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务报表。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
执行《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
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
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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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和实施情况,将原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
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
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
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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