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
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
楼 15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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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 35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 131 人,注册
会计师 817 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 15 人,其中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37 人。全所从业人员 2086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 109,16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83,87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8,765 万元;净资产 30,637
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 10210 家,其中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 35 家,收费总额 3,461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
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
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
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
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
744,3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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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335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所近 3 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3 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
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文雪,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7 年 10 月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务所全职
工作,现为合伙人。本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永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0 月加入中兴华,在事务所全职
工作,现为执行合伙人。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克东,中国注册会计。
2018 年 10 月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务所全职工作,
现为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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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
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
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
年度本项目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05 万元,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与 2019 年保持一致。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中国卫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
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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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师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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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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