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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卫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035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晨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
                                         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85130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先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
                                         心 B、E 座 3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18
号文”批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卫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
股的发行价为 2.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64.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35.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74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中国卫通的具体情况
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中国卫通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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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常沟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中国卫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中国卫通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出现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及其董事、监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建立健全并严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中国卫通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易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
行为规范等。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严格执行内部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控制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严格执行信息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中信建投证券对中国卫通的信息披露文件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或补充。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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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相关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当事人未出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控股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未出现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事实不符的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相关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在对中国卫通进行现场检查时,中信建投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了现场
                                           检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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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相关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主体未出现该事项。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中国卫通未出现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况。
                                           鉴于中星 18 号卫星工作异常,就发行人募
                                           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中信建
                                           投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关于发行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意见。
                                           发行人对中星 18 号卫星保险赔付款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就保险赔付款使用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和银行签署《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到保险赔付款 2.5 亿
                                           美元。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中国卫通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
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中国卫通已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卫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上市之日至 2019 年 12


                                      4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2019 年 7 月 2 日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 年 7 月 4 日
                       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 年 7 月 8 日
                       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2019 年 7 月 10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7 月 1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2019 年 7 月 12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 年 7 月 15 日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沪市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9 年 7 月 17 日
                       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 年 8 月 9 日
                       公司章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推选监事的公告
  2019 年 8 月 15 日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9 年 8 月 16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公布 2019 年中期业绩的提
                       示性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 年 8 月 27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 年 8 月 31 日
                      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2019 年 9 月 13 日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30 日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 年 11 月 5 日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11 月 19 日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2019 年 12 月 5 日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19 年 12 月 10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9 年 12 月 18 日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签订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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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中国卫通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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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晨宁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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