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阅读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下 简称“议案”),基于议案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 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 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 16 号)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并未对 议案所载信息执行任何鉴证程序。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提出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