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包括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
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京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李海金、汪鸿滨、刘晓东、吕静伟、陈文胜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郑海燕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吕静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国卫
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