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12-3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为明确中国卫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
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拟定了《中国卫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
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
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
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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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
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中国卫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
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
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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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
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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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
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三)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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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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