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
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
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
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
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
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
2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
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
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
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3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严格遵守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的专项说明》,认为议案中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
分析不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4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