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采取公开发行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0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8,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 17,95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1,070,050,000.00 元已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为 110906066710102 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外, 本公司用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和承销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 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 30,646,385.6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353,614.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74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为 110906066710102 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发布《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公告》(第 2020-20 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 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为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 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总 额 为 1,070,546,314.95 元,承诺投资总额为 1,057,353,614.39 元,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 诺投资总额的原因是实际投资总额中包含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手续 费)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7,607,227.3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合计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注:置换不包括截至公司审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日,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289,764,900.00 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为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2019 年 8 月 19 日 20 时 03 分,中星 18 号卫星在西 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 工作异常,公司已向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 明中提出的损失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 于中星 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收到保险理赔款 2.5 亿美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核算效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以上资金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 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不存在募集资金结 余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 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5,735.3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7,054.6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9 年度 106,946.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0 年度 107.72 2021 年 1-3 月 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 定可使用状 金额与募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态日期(或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集后承诺 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含利息)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含利息) 截止日项目 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 的差额 中星 18 号卫星 中星 18 号卫 1,319.27 1 105,735.36 105,735.36 107,054.63 105,735.36 105,735.36 107,054.63 (注 2) 项目 星项目 (注 1) 合计 105,735.36 105,735.36 107,054.63 105,735.36 105,735.36 107,054.63 1,319.27 注 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手续费)人民币 1,319.27 万元。 注 2:2019 年 8 月 19 日 20 时 03 分,中星 18 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公司已向中 星 18 号卫星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明中提出的损失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签 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 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保险理赔款 2.5 亿美 元。具体事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第 2019-34 号)。 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预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项目累计产 承诺效益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实现效益 计效益 能利用率 1 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注:2019 年 8 月 19 日 20 时 03 分,中星 18 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公司已向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明中提出的损失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签署 《责任解除协议》,确认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 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保险理赔款 2.5 亿美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核算效益的情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