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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中国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中国卫通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王晨宁、刘先丰、洪
悦、田九玺、元德江、张恒征、韩星、李诗昀。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中国卫通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中国
卫通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1 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2021 年的三会运
                                      1
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
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1 年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
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
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现场查
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
了重点核查,对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2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中国卫通募集资金已经于 2020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0 年 6 月完
成销户。2021 年 4 月 27 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国卫通披露了《中
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2021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中国卫通披露了《中国
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募集资金已经于 2020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
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
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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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上市以来到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除已披露的信息之外,中国卫通上市以来到目前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的
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中国卫通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1 年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季报、
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国际上
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并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
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国卫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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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中国卫通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中国卫通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卫通上市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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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晨宁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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