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1-0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对上
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
则,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并同
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中国
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明高 李海东 雷世文
初为年l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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