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原则,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 )对《关千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有助
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千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部署, 有利于公司持续性经营发
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通过自主商业谈判, 遵循了公平、 公
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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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吕廷杰 雷世文 李明高
沪分年1月 b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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