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作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或“公
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10 日以
及 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对中国卫通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洪悦、田九玺、
齐海崴、韩星、赵杨、任柄硕。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中国卫通的实际情况,查阅、
收集了中国卫通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
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
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1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2 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
制度等文件,对 2022 年的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
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
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
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2022 年对外公开披
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
2
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
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现场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关
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对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进行抽
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
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资料及募资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
回单等,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并对相关
3
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国卫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相关事项对外披露文件,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中国卫通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2 年的经营情况,比较了
公司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
4
展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中国卫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
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国卫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中国卫通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
料,安排保荐机构与中国卫通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
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
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卫通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5
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
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