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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范股份: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程木根先生和董事兼
总经理陈卫京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能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陆建忠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8 年年初,审计委员会就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组织
安排审计委员会及相关财务负责人与审计机构就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
沟通交流,审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
并与与会人员就 2017 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 2018 年度内发布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
计机构,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从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70 万元,为报表审计的费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量基本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产现
状及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
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
督导下,合理拟定 2018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
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
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
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
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效促进
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
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
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
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
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
职责。2019 年度,我们将会继续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内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我们也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
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审计委员会委员:陆建忠、程木根、陈卫京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