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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范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21 年,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
杨建平、陆建忠、程木根;2021 年 9 月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李文毅、金建海、黄雄。公司独立董事
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杨建平先生,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3
年至今,历任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力
科学研究院副局级调研员;已退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陆建忠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九三学社社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分别担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市场总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同时兼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木根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石油大学本科,南京大学商学院 MBA,高级
工程师,曾任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李文毅先生,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
年至 2016 年,历任中国电网建设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部门
副主任、主任,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
    金建海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市金山水泥二厂,任
财务主管;1993 年 3 月至 1999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申能新动力储能研发有限公司,
历任总账会计、财务主管;1999 年 4 月至 2003 年 1 月就职于上海求是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就职于上海上晟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
就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任所长;2017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任
所长;同时兼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
有经济师专业资格,198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1 月,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
任职员。1994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任总
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任营销总监。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任副行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任行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张家
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8 年 11 月至今,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时兼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
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依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
求,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会议;就独立董事需独立审议的事项,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召
开独立董事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
求,勤勉履职、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后发表表决意见。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具体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是否                                                    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   参加董                       缺席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数
杨建平    是      5      5        3      0        0   不适用      0
陆建忠    是      5      5        3      0        0   不适用      0
程木根    是      5      5        3      0        0   不适用      0
李文毅    是      2      2        1      0        0   不适用      1
金建海    是      2      2        1      0        0   不适用      1
黄 雄     是      2      2        1      0        0   不适用      1
    注:2021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会采用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独
立董事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履职尽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开符合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
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
工作。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
料。公司各方对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的情况,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我们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客观、独立决策提供了依据。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
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高度重视关联交易事项的管
理。定期对关联人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坚持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
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对所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把
关,并独立、客观地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范建刚
先生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为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额
度之内给予担保之外,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五)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1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经 2021 年 9 月股东大会批准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包含 4
名非独立董事、3 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分别具备专业研究、企业管理、财务
审计等不同履历经验,充分发挥多元化董事会治理优势。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换届
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
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考
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业绩预告
做出了审慎的预测,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发布了《风范股份 2020 年年度业绩预
盈公告》。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能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从业准则。
    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制定依据、分
红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
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
素,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兼顾投资者长短期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和
方案实施时间符合证券监管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运行,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十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忠于职守、勤勉履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进
一步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
专业意见和建议,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整
体利益。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推动公司治理
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文毅、金建海、黄雄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