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 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文毅、黄 雄、金建海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