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4-1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能力,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3、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程惊雷 季丰
郭文氢 方远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