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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煤机:郑煤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2022-03-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
效,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与环境、社会及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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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执行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
长 1-2 名。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执行小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执行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董
事会履行其关于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
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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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执行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一)《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二)重要 ESG 风险事件及应对报告;
(三)ESG 领域相关措施进度报告,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执行小
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环境、社会
及管治(ESG)执行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执行
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关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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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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