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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3-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明
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郑州煤矿机
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成本
和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重要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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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
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上述前提和原则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并按照下列规定进
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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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
土地使用权)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保证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
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如需调
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

    2、公司董事会原则上应每三年重新拟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国家政策
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拟定该时段
的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前述现金分红政策及现金分红方案进行调
整或者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需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
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
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
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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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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