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
为: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
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接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各项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充分考
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 2019-2021 年超利润激励奖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超利润激励奖金的计提条件及方式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中长期超利润激励方案的议案》相关规定。本次超
利润激励奖金的计提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计提超利润激励奖金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超利润奖金事项。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报告)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境外报告)分别具有境内、境外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境内报告)和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境外报告)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
公司正常业务运营需要且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有效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均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依法依规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控股
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提
供回购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销售,加快货款回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将部分闲置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适时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该事项不影
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对冲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成本,促进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公司董事会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股东分红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对投资者的稳定、合
理回报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
同意该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程惊雷 季丰
郭文氢 方远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