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16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6,804,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 16,804,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
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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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十天,公示期间,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实际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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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第
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二)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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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归母净利润约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为 19.48 亿元,较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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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增长 57.19%,
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0% 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作为前提条件,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应达到
合格及以上。 18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
4 考核结果 (80≤考核 (60≤考核 (考核分 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
分数≤100) 分数<80) 数<60 分)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
可解除限 合激励条件
1.0 0.8 0
售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
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18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680.40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
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44%,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4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焦承尧 董事长 300.00 120.00 0.067%
向家雨 副董事长 200.00 80.00 0.045%
贾浩 董事、总经理 240.00 96.00 0.054%
付祖冈 董事 200.00 80.00 0.045%
付奇 副总经理 70.00 28.00 0.016%
张海斌 董事会秘书 70.00 28.00 0.016%
黄花 财务总监 70.00 28.00 0.016%
李卫平 副总经理 70.00 28.00 0.016%
公司总部及相关产业板块核心管理
2,925.20 1,192.40 0.670%
人员、核心骨干(共 176 人)
合计 4,145.20 1,680.40 0.944%
注: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84.80 万股。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
成,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解除限售的相关规
定。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680.4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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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
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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