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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2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煤矿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收购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
4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郑煤机新兴产业投资(河南)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郑煤机合伙企业”),并以郑煤机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与关联方河南
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参与投资或控制的主体及其他意向受让方共
同组成联合体,参与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 43.33%股权的公开摘牌受让。本次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洛轴公司 43.33%股权的挂牌转让底价参照资产
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联合受让为现金受让,联合体各投资方将根据拟受让的比例
确定各方的出资金额,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审议该关联
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程惊雷                                   季丰




           郭文氢                                   方远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