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7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煤矿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电控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拟在电控公司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时引入战
略投资者持股,符合公司及电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电控公司增强资本实
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
公司对电控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
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程惊雷 季丰
郭文氢 方远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