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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3-3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郑州
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
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410,262.11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2.01%。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
司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383,320.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7%;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额为26,941.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延续至2022
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
求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本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
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
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
计至 2022 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因关联交易产生的经
营性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程惊雷                                   季丰




           郭文氢                                   方远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