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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事宜,本次公司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规模、募
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
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

     3、公司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
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修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等相关内容的议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