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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冶勘本次收购关联股东房产能够满足宁冶勘

总部办公及业务开展需要。本次拟购买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