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购买房产的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冶勘本次收购关联股东房产能够满足宁冶勘 总部办公及业务开展需要。本次拟购买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