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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权
限,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
计划的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冶勘本次拟购买的位于宁波市南部商务区相关房产地
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宁冶勘硬件建设,能够较好满足
总部办公及业务开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
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