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徐朝辉先生、张朝君先生、吴植勇先生具备优秀的职 业素养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 公司管理团队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 东提名徐朝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补选张朝君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吴植勇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董事会聘任吴植勇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