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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赋予的职责及权限,我们对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中期票据
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
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