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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关于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82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本公司”)

拟将原约定的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

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经云”)15%股权的期

限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一、宁波建工子公司增资中经云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建工工程向中经云增资 3 亿

元。就本次增资,建工工程先后与中经云实际控制人孙茂金及相关方

签订了《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协议》、

《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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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建工工程有权要求孙茂

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该次增资价格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

程以 3 亿元增资形成的中经云 15%股权,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应当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签署股权受让协议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为保障宁波建工权益,孙茂金及中经云间接股东贺州市融美科技

合伙企业(简称“贺州融美”)同意将贺州融美持有的 9.4%深圳市融

美科技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经云控股股东,简称“融美合伙”)

财产份额以 1 元对价转让给宁波建工,待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约受让

建工工程持有的中经云 15%股权后,其有权以 1 元回购宁波建工该次

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宁波建工已与贺州融美签

订了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

    上述中经云增资及融美合伙股权转让相关约定及后续进展详见公

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

情况

    截至目前,孙茂金及指定方尚未按照前述约定受让建工工程持有

的中经云 15%股权。

    鉴于新冠疫情对中经云股权转让的筹划及洽谈造成了一定影响致

使相关工作推进滞后;中经云拟投建的上海数据中心已获批并与公司

达成框架协议,同意优先选择本公司作为其拟建的上海数据中心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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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方;中经云筹备及支付公司子公司建工工程工程款较为积极,为维

护公司权益,支持中经云后续运营发展,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指定

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原《关于中经云数

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孙茂金或

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

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贺州融美、融美合伙、孙茂金、建

工工程签署《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

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孙茂金或其指定方仍享有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自增

资款汇至中经云账户之日起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的中经云

15%股权的权利,现将行使该权利的期限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延长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2、如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前述作价原则受

让建工工程持有的中经云 15%的股权,则宁波建工应在该等受让完成

后 30 日内,以人民币壹元(RMB 1)为对价将融美合伙 9.4%的财产份

额转让回贺州融美。

    3、如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前述作价原则

所受让的建工工程持有的中经云股权不足 15%,宁波建工同意在该等

受让完成后 30 日内,以人民币壹元(RMB 1)为对价将通过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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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的融美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回贺州融美:应转让的融美合伙的财

产份额=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前述作价原则实际受让的建工工程持有

的中经云股权比例÷15%×9.4%。

    4、宁波建工出让融美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税费由贺州融美承担,

孙茂金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建工先行缴付的,有权向贺州融美、孙茂

金追偿。

    5、贺州融美和融美合伙保证: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各层级决

策审批权利机构的同意,其具备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及履行本协议项

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6、各方对各自在合作洽谈或协议履行的过程中获得对方的文件资

料或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已被公众知悉的除外)和本协议的履行情

况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从获知信息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被公开

之日止。

    7、此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还需要宁波建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8、本协议为各方 2018 年 12 月 3 日签署的《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与孙茂金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的协议》及 2020 年 1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协议》的补充。本协议与《宁波建工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孙茂金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增资事项的协议》或《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

资事项的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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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仍按《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

补充协议》约定实施。各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补充约定。

    三、公司后续需履行的审批流程

    公司拟提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向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

指定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如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在约定期限内受让建工工程持有的中经

云 15%股权,建工工程将获得 3 亿元及年化 12%的相关利息。按约转让

中经云及融美合伙相关权益后,本公司仍将持有中经云控股股东融美

合伙 20%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工程仍持有中经云 7.534%股

权,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中经云 17.73%股权,公司仍为中经云重要股

东。中经云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将继续支持

中经云的运营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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