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阅,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天构件本次与关联方宁波交投所属企业合作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目的为发挥各方业务和资源优势,本次投资对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天构件提升业绩、拓宽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 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