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权限,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 及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天构件本次与关联方宁波交投所属企业合作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充分调用了各方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天构件拓展业务区域、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 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