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12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的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指派窦鹤

年、黄晓泽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


                             1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

    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

    布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会

    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公司已

    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在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38

    号公司总部 5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2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

    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律所律师认为,宁波建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355390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98%。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之外,宁波建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也参加了

    本次股东大会。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

    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中所列明的


                                      3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审议事项相一致。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 2021 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
                     预计的议案
      8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10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中经云股权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明议案采用与会股东记名投票方

    式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 2 名股东代

    表进行计票,选举 1 名监事进行监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

    决结果。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

    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

                                           4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4638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7885%;反对票数 7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0.2115%;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4638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7885%;反对票数 4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0.1163%;弃权票数 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0.0952%。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4638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7885%;反对票数 7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0.2115%;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4638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7885%;反对票数 7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0.2115%;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5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5114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9222%;反对票数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0.0778%;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 51537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9%;反

    对票数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331%;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

    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3334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4215%;反对票数 20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比例 0.5785%;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 49758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27%;反

    对票数 20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673%;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655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比例 89.1538%;反对票数 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10.8462%;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 20786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587%;反对

    票数 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9413%;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4638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7885%;反对票数 7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0.2115%;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 5106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8%;反

    对票数 7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502%;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3334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4215%;反对票数 20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比例 0.5785%;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4459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7379%;反对票数 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0.2621%;弃权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中经云股权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53659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99.5128%;反对票数 159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比例 0.4485%;弃权票数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0.0387%。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8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宁波建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交公司叁份,本所留存壹份。

    (以下无正文)




                                    9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负 责 人:

                                                          窦鹤年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窦鹤年



                                                           黄晓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