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关于“宁建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建转债”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建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宁建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6日
“宁建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6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6日
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宁
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宁建转债
3、债券代码:113036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4,000万元
6、发行数量:540万张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
7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
10、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
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换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4.86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4.76元/股。(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实
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宁建转债”转股
价格于2021年6月24日调整为4.76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1月11日至2026年7月5日
1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宁建转债”债项信用等级别为“AA”。
17、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无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宁建转债第一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
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建转债”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
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
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
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
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
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
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
联系人:李长春、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2、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层
联系人:陈华国、仝金栓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796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