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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关于“宁建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建转债”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建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宁建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6日

     “宁建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6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6日

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宁

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宁建转债

    3、债券代码:113036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4,000万元

    6、发行数量:540万张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

7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

    10、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

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换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4.86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4.76元/股。(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实

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宁建转债”转股

价格于2021年6月24日调整为4.76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1月11日至2026年7月5日

    1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宁建转债”债项信用等级别为“AA”。

    17、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无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宁建转债第一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

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建转债”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

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

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

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

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

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

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

    联系人:李长春、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2、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层

    联系人:陈华国、仝金栓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796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