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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58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合计 296,329,665.52 元及相
应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
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盛建”)、宁波御城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城置业”)、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景顺房地产”)、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

盛建”)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

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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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判决支付所欠工程款合计 296,329,665.52 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确

认建工集团在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

偿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与余姚盛建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7 年 2 月 23 日建工集团与余姚盛建签订了《余姚恒大观澜府项

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 年 12 月 5 日该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合格。建工集团在施工范围内结算总价为 414,870,771.70 元,余姚盛

建尚欠建工集团工程款 128,003,174.40 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余姚盛建支付原告工程

款 128,003,174.40 元及相应利息;2、原告有权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

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

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余姚盛建承担。

    (二)与御城置业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6 年 4 月 25 日建工集团与御城置业签订了《宁波恒大山水城 ZH-

09-02-12 地块二期(15#-29#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止

2020 年年中,御城置业完成了涉案项目总包工程的全部结算审核工作,

建工集团在上述施工范围内总包工程和四个零星委托工程的结算总价为

385,210,619.36 元,御城置业尚欠建工集团工程款 80,961,853.44 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御城置业支付工程款 80,961,853.44 元及相应利息;2、原告对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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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御城置业承担。

    (三)与景顺房地产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6 年 10 月 14 日建工集团与景顺房地产签订《舟山恒大城项目

43-1 地块基坑支护施工工程施工合同》,2016 年 11 月 4 日双方签订《舟

山恒大城项目 43-1 地块(1#-11#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9 年 7 月 11 日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在上述合同范围内结算

金额总计为 270,612,970 元,景顺房地产尚欠建工集团上述合同范围内

工程款 23,038,079.60 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景顺房地产支付工程款

23,038,079.60 元及相应利息;2、原告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

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全部诉讼费用由景顺房地产承担。

    (四)与奉化盛建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7 年 11 月 6 日建工集团与奉化盛建签订《奉化恒大溪上桃花源

首期二标段(1)主题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 年 5 月 7 日双方

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21 年 10 月 20 日双方完成结算,在上述工

程及部分另行委托项目结算总价为 320,407,857.30 元,奉化盛建尚欠建

工集团 64,326,558.08 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奉化盛建支付工程款 64,326,558.08 元

及相应利息;2、原告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

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奉

                                 3
化盛建承担。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

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

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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