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权限,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前赎回“宁建转债”的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宁建转债”进行提前赎回,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对于赎回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提前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宁建 转债”。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