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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关于实施“宁建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31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宁建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赎回价格:100.460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宁建转
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宁建转债”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宁建转债”停止交易
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 2022 年 4
月 11 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
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宁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即 6.19 元/股。根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宁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宁建转债”的议
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宁建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
向全体“宁建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宁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即6.19元/股),已满足“宁建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4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宁建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
回价格为100.460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票面年利率为
0.6%;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7月6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4月
12日(算头不算尾)共280天;
   当期应计利息=100×0.6%×280/365=0.460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60=100.460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
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税前),实际
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100.368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为人民币100.46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
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
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
布“宁建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宁建转债”持有人有
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宁建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
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4月12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
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宁建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1日)为公司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4月12日)起,“宁建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
“宁建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
格4.76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宁
建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宁建转债”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如投资者持有的“宁建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
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宁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
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2年4月11日之前
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
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联系邮箱:nbjg601789@163.com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