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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权限,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其他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余

额为 159,956.86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68,395.08 万元。2021 年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履行,其担保范围及额度均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能够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确保公司各项担保事项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依照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实施各对外担保事

项,在符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下属子公司实际

经营需求,规范有效地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了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照职责,对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正

常的经济行为,其审议程序及实施均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的

要求,未违反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对未来经营情

况的预测,对 2022 年度除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交易

外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的定价都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86,798,59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披

露上述专项报告。

     五、关于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
审计服务,其派驻的审计团队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提供了较好

的审计服务,具备有较高的财务审计能力及内部控制审计水平,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公司法》及

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