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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建工”、“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540万张,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
“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已届满。因募集资金未
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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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陈华国、仝金栓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三、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1789
 股票简称              宁波建工
 注册资本              1,086,798,590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6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第一大股东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7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 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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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2020年8月7日,原保荐代表人赵渊先生和赵江宁先
                              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保荐代表人,由保荐代表人陈华国先生和仝金栓先
                              生接替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宁波建工股票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
                              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已触发“宁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
                              《关于提前赎回“宁建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4月12日,宁波建工已完成尚未转股的
                              可转债的提前赎回事项。自该日起,“宁建转债”(转
                              债代码11303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 对发行人配合持续督导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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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 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
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宁波建工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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