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交投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及资金需求,并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本次反担保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
2、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