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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徐文卫先生、吴植勇先生、李长春先生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
够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公司管理团队有效的开展各项
工作,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符合公司目前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致同意聘任徐文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长春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吴植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