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1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宁波建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000.00万元,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4,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投入情
况如下:
单位: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已累计投资金额
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
1 450,000,000.00 296,127,296.55
施 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90,000,000.00
合计 540,000,000.00 386,127,296.5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本项目
由江油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排水工程项目构成。江油龙凤工业集中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含管网、道路照明、管网
工程、绿化工程等),新建道路总里程约12,183m,改造路面总里程约4,500m;(2)
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拆迁及土地征收;(3)配电设施工程;(4)新建桥梁工程。排
水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龙凤镇现状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城南工业园区雨污水管道新建、
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新建以及河道应急闸阀建设。截至目前,江油龙凤工业集
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标段及排水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拟将“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部分细分项目方案报建审批延后,建设进度有所顺延,
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在原
预计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
究,拟对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三)延期后保障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2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
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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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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