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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2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列表附
后),并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该项议案当中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附属中国港湾(香港)振华工程有限公司以增
资方式获取中交海外地产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交海外地产(美
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金额约为5,552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3.79亿元),并与中交海外地产、美国瑞联
集团共同投资美国洛杉矶宏大广场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
       2、公司下属中交海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海
西)联合福州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福州2018-36号金山TOD项目,关联交易金额不高
于2.31亿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公司下属中交一航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交京
津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绿城中国下属天津绿城北方置地
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建设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片区综合开
发项目,交易金额不高于28.86亿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
    4、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议案列表:
    1、《关于美国洛杉矶宏大广场项目股权合作所涉关联
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中交海西参与投资福州2018-36号金山TOD
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一航局房地产公司、中交京津冀投资公司参
与投资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所涉关联交易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