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
于增补宋海良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海良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宋海
良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
聘任宋海良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作出之日起至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公司董事会增补宋海良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增补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宋
海良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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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宋海良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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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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