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合
资设立中交交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关连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中咨集团、中交海西参股中交智慧运输有限公司所涉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该项议
案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中交资管、中交建融与公规院共同出资在
成立中交交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9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
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下属中咨集团、中交海西与中交集团共同出资
在成立中交智慧运输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9,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
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