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增加公 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类别以及交易金额上限的 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该项议案当中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类别以及交易 金额上限,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