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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交建: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阅了如下关
联交易事项:
    1.公司附属四公局与中国城乡、碧水源、东北院共同投
资霸州市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覆盖(南部区
域)PPP项目。四公局与关联方国城乡、碧水源、东北院按
照30%:55%:10%:4.99%:0.01%的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
28,150.57万元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四公局持有项目公司
30%股权,现金出资8,445.17万元。
    2.公司附属四航局与西南院、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
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四航局与关
联方西南院和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广东粤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按照33.9%:0.1%:15%:51%
的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1.44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四
航局持有项目公司33.9%的股权,现金出资4,882.69万元。
    3.公司附属三公局向关联方东北院以100万元对价转让
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项目公司0.5%股
权,并以现金形式对项目公司增资56,570.26万元。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
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