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中国交建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6-1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内控委员会对将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以下议案:
1.关于四公局与中国城乡、碧水源、西南院、东北院共
同成立项目公司并投资霸州市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
网工程全覆盖(南部区域)PPP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
议案;
2.关于四航局与西南院共同投资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区供水工程(一期)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三公局向市政东北总院转让眉山市东坡区融通
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5%股权、合作投资建设眉山市东坡
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PPP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等关联
交易系正常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
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签字页附后)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签字:
魏伟峰 黄 龙
郑昌泓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