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01 公司简称:皖新传媒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57,931,237股,以此计算共计分 派现金分红人民币195,793,123.70元(含税)。2024年上半年,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 币156,280,42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因此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 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352,073,552.68元,约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60.85%。本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皖新传媒 60180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肖晓英 贾红 电话 0551-62669068 0551-62661323、62634712 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 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 电子信箱 ir@wxm.com ir@wxm.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20,000,728,167.97 18,862,588,469.48 6.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565,418,106.65 11,733,171,584.99 -1.4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5,212,996,004.77 6,032,891,730.55 -1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8,595,769.70 724,025,609.68 -2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09,469,657.60 649,051,041.74 -6.1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9,502,218.90 100,512,262.37 834.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6 6.27 减少1.4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6 -19.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08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结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 国有法人 70.53 1,402,968,865 无 有限公司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6.25 124,381,000 无 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未知 1.10 21,848,499 未知 005L-CT001 沪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未知 0.79 15,665,500 未知 公司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未知 0.62 12,244,500 未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 未知 0.51 10,200,000 未知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资管-工商银行-鑫福 未知 0.41 8,234,400 未知 34 号资产管理产品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0.38 7,482,979 未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 未知 0.38 7,476,800 未知 保基金 1106 组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未知 0.37 7,268,500 未知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